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招警考试 - 山西招警 - 正文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录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0-8-20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经研究,定于822日进行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0822800-12:00

2、地点: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主楼214房间。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录处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加分人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

1、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递补加分人员名单

3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组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热门文章